就业类绿卡:五个优先类别与雇主担保

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对就业类绿卡的总体框架是:每个财年约有 140,000 个就业类移民签证名额,计入主申请人及其配偶、子女,分配到五个优先类别。部分类别要求美国雇主提供永久工作 offer,并由雇主作为担保方代为提交移民申请;不需要 offer 的类别可以自行申请。

第二优先和第三优先通常需要美国雇主提供永久工作 offer,并先取得美国劳工部(DOL)的劳工认证。Schedule A 职业——专业护士、物理治疗师,以及科学、艺术领域杰出能力者等——可以免劳工认证。第二优先(EB-2)可申请国家利益豁免,免除 job offer 与劳工认证要求;申请时须附 ETA-9089 Appendix A 与 Final Determination。第四优先(EB-4)覆盖宗教工作者、美国外交机构雇员、国际组织退休人员等特殊移民;第五优先(EB-5)是商业投资类别,见下文。

家庭团聚:直系亲属与家庭优先

美国政府官网 USAGov 将家庭类移民签证分为两类。直系亲属(Immediate relative)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、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和父母,签证数量不限;代码为 IR1/CR1(配偶)、IR2(子女)、IR5(父母)。家庭优先(Family preference)每年有配额,包括美国公民的 21 岁及以上未婚子女(F1)、已婚子女(F3)、兄弟姐妹(F4),以及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(F2A)、21 岁及以上未婚子女(F2B)。

担保程序从提交 I-130 开始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每担保一名亲属提交一份 I-130,可在线或邮寄提交;之后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走调整身份(Adjustment of Status),在境外走领事处理(Consular Processing)。

工作线临时身份:H-1B、O-1、L-1

H-1B 适用于希望在专业职业(specialty occupation)提供服务的人,也适用于与国防部合作研发项目相关的卓越能力服务,以及具有杰出成就的时装模特。H-1B 的申请文件是 I-129,由美国雇主为具体专业职位提交。

O-1 面向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能力者,或在影视行业有非凡成就记录并获全国或国际认可者,且须是暂时赴美继续从事该领域工作。O-1A 覆盖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领域,不含艺术与影视;其能力水平应表明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。O-1B 覆盖艺术领域非凡能力或影视行业非凡成就。O-2 覆盖随 O-1 艺术家或运动员赴美、为其活动提供不可替代关键技能的人员。O-3 是 O-1/O-2 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。

L-1A 覆盖跨国调动的行政主管或经理;L-1B 覆盖具有专门知识(specialized knowledge)的专业员工。美国雇主可以把关联外国办公室的专业员工调至美国办公室,也可以由尚无美国关联办公室的外国公司派员赴美协助设立办公室。L-1 申请由雇主提交 I-129 并缴费。雇主须与美国境外的母公司、分支、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构成合格关系,且在美国及至少一个国家实际经营;员工须在入境前连续 3 年中的 1 年,为该合格组织工作。

EB-5 投资移民:金额与就业要求

EB-5 是就业类移民的第五优先,面向商业投资人。投资须进入新的商业企业,金额为 1,050,000 美元;若投资位于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(TEA),金额为 800,000 美元。投资人还需至少雇用 10 名全职美国工人。

配额、抽签与近期费用变动

直系亲属无限额,家庭优先按年度配额排队;就业类五个优先类别分配到约 140,000 个年度名额。涉及配额或抽签的环节,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当期公告为准;本文不列具体数字。

2025-09-19 总统公告对 2025-09-21 00:01(美东)之后提交的部分 H-1B 申请增设 10 万美元附加付款要求,适用于受益人在美国境外且无有效 H-1B 签证的情形;不适用于此前已签发且仍有效的 H-1B 签证,也不阻止持当前 H-1B 签证者工作。2026-06-08 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在 State of California v. Mullin 中撤销了实施该 10 万美元要求的机构指引;2026-07-24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驳回政府暂缓执行申请。USCIS 声明强烈不同意,但在上诉期间遵守法院命令;若该命令日后被推翻,仍计划收取该款项。

2026-08-10 国土安全部发布最终规则,修改 H-1B 与 L-1 的 9-11 指纹与出入境费规定。受管辖雇主须为全部 H-1B 与 L-1 申请缴纳该项费用;受管辖雇主指在美国雇佣 50 人及以上、且其中超过 50% 的员工为 H-1B 或 L-1A/L-1B 非移民身份者。规则自 2026-09-09 生效,此后提交的 I-129 须含该费用。

常见问题

直系亲属名额无限,是否意味着不用提交 I-130?

不是。直系亲属同样需要提交 I-130,每人一份;无限额只说明没有年度配额限制,不代表省去申请步骤。提交后仍按人在境内或境外,分别走调整身份或领事处理。

H-1B 的 10 万美元附加付款和 9-11 指纹与出入境费是同一笔费用吗?

不是。10 万美元附加付款来自 2025-09-19 总统公告,其机构指引已在本批资料记录的诉讼中被法院撤销,目前处于上诉阶段;9-11 指纹与出入境费来自国土安全部 2026-08-10 最终规则,已自 2026-09-09 生效。

O-3 是什么身份?

O-3 是 O-1 或 O-2 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身份,属于随行家属类别。它不是单独的杰出能力类别,需要依附于 O-1/O-2 的主申请人身份。

L-1 员工去美国前要在境外关联公司工作多久?

员工须在入境前连续 3 年中的 1 年中,为该合格组织工作;同时雇主须与美国境外机构构成合格关系,并在美国及至少另一个国家实际经营。

Schedule A 免劳工认证等于免雇主担保吗?

不等同。Schedule A 免除的是美国劳工部(DOL)的劳工认证环节;是否仍需要 job offer 或雇主担保,取决于具体移民类别的申请要求。